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6日讯(记者 雷心蕊)为切实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开展武汉市“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信业规章制度要求
(一)征信业管理规范。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1号),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信用报告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提出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征信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中个人征信机构或企业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
1.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2.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在武汉地区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武银〔2019〕3号)提供备案申请资料。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的,由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二、专项治理重点企业类别
近年来,随着社会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出现了一些不法机构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名义骗取钱财。还有一些机构盲目跟风,存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的情况。结合武汉市当前形势,本次治理工作主要是针对武汉辖内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征信修复”乱象问题,重点关注以下几类企业:
(一)注册地在武汉且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征信”字样,但实际未开展经营的企业,以及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从事个人、企业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
(二)以“清除不良信用记录”“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诈骗或违规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买卖个人信息等业务的企业;
(三)以“征信修复”培训名义,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或通过代理、挂靠已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企业。
三、专项整治要求
(一)对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企业,请立即停止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二)对未获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备案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企业,请尽快提交备案申请,未获准备案前不得从事征信业务。
(三)对已经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征信”字样的,实际上未从事征信业务的企业,建议尽快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或变更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删除“征信”字样。
(四)对近期拟注册成立经营征信业务企业的,建议其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咨询批准或备案条件。
(五)对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征信修复”名义开展牟利活动或以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企业,应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违法诈骗行为。
各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续我部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官网(http://wuhan.pbc.gov.cn)已公示征信业相关政策及备案要求,供各市场主体了解、学习。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征信修复”和违规经营征信业务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提供相关线索,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武汉市征信业监督服务电话:027-65615669
电子邮箱:pbcwhygbzx@163.com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4月1日
【编辑:肖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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