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建设是市场经济、营商环境的基石。近年来,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遵循法治轨道,实施适度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给“知错能改”的市场主体“亡羊补牢”的机会,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重新出发”,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积极成效。
自主实施适度包容审慎监管,变“全部列异”为“小错不列”。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自主制定出台信用提升行动10条措施,将在年报公示中填写基础信息错误后及时改正、财务数据因统计口径理解不同扩大或减少数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际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时及时改正等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7类轻微差错行为,通过提醒指导、督促改正等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同时秉承“预防在先”理念,指导市场主体最大程度上防范化解失信风险。通过包容审慎监管的方式,暖心执法、柔性监管,在包容的同时跟进兜底式督促指导,完成引导规范、整改核查的工作闭环,为企业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创新出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变“自主申请”为“主动告知”。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一般公示期限为3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1年,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小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满3个月,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市场主体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为解决市场主体因受行政处罚产生违法违规记录而不知如何消除后果的问题,创新性制定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按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办案机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渠道、最短公示期、修复条件、途径和流程等内容,实现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无缝衔接”,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成本。
在全省率先试点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即申即办”,变“现场办+5日结”为“网办+即办”。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试点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即申即办”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通过网络自主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工作人员线上进行材料审核,变“现场办”为“网上办”、“5日结”为“当日结”,办结效率提升80%以上。同时,市场主体“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深入了解失信原因、危害后果、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违背承诺或者虚假承诺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准予修复的决定并限制其2年内不得再次采用“即申即办”机制申请信用修复,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优化信用修复流程,企业需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更加精简,大幅缩短了各类情形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对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交修复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有效帮助失信主体尽快修复失信信息,降低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丁兆霞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