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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深圳税务部门按照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企业实施纳税信用评级。若企业因被列为非正常户而被判定为纳税信用 D 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纳税信用修复。
记者了解到,纳税信用评级是指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的活动。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目前,深圳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主要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主要分为 A、B、M、C、D 五级。按照相关标准,A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90 分以上的;B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的;M 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的;C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40 分以上不满 70 分;D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 40 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据介绍,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属于可修复的指标,若企业因被列为非正常户而被判定为纳税信用 D 级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纳税信用修复。对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守信企业,税务部门主要提供发票按需供应、办税 "绿色通道"以及"退税审核加速"等服务。对于失信企业,税务部门将采取惩戒措施,同时推进税收信用失信修复机制,协助企业完善相关财务税收管理,帮助提高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意识。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