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沭阳县人民法院认真梳理、分析影响企业信用的各种成因,出台《司法全过程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二十条措施》,从诉前、诉中、执行、联动信用修复等方面制定针对性的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举措,被省高院简报全文刊发,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批示转发全省借鉴。
沭阳法院在引导企业诚信依法经营同时,积极对于已经履行义务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2022年以来,沭阳法院就已经纳入失信,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积极对接信用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定期进行信用分析,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向协助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被执行企业恢复信用提供帮助。
沭阳法院积极推动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构建涉执企业财产联合调查及信用修复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健全各单位协作联动执行机制,加强企业财产联合调查以及信用联合惩戒、修复,力争将执行工作给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以来,沭阳法院联合各单位为企业修复信用1200余次。
沭阳法院召开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例
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联合修复信用
——南京某脚手架安装公司与中国某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8日,南京某脚手架公司向沭阳法院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864923元。在执行立案当日,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取得联系,告知该公司如不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公司信用将会受到影响。某建筑公司表示,公司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涉案款项,并承诺将尽快履行义务。同时,法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申请执行人人对被执行公司的难处予以理解,同意给予被执行企业的一定宽限期,被执行公司于3日后将案款和执行费一同汇入案件账号,案件顺利执结。
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沭阳法院决定向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将该企业履行完毕义务信息共享至相关单位,并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对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因信用惩戒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官说法
部分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履行相关义务,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就会对企业招投标及融资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企业自动履行义务后,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将有助于企业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融资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从正向激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举措,是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有益尝试。法院在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同时,积极与相关信用管理部门对接,共享信息,共同做好对企业信用的修复工作,激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原标题:《优化司法举措,实现企业信用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