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我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2年修订版)》,现将通州区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指南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指南
第一条本指南所称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信用修复对象为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并公示的记录当事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违反向本区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书面承诺信息,受到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信息,被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修复是指上述相关信息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修复条件和最长公示(或管理)期限后,本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的相关活动。
依申请修复是指当事人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本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对上述信息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并被确认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 当事人向本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指南。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当事人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谁处罚(或记录、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或管理)期限前三十个工作日起,依照本指南向本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
(一)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向本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信用修复承诺书;
(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
(四)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材料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第六条当事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需要现场本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收到时间以双方当面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第七条 本区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修复的信息不在本指南适用范围内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当事人申请修复的相关信息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或者当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信用修复申请。
本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补正申请材料或者不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八条 本区应急管理部门自受理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确认予以信用修复的,告知修复时限;不予信用修复的,说明理由;未告知的,视同确认予以信用修复。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九条 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实地核实、书面核实、网上核实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况。
第十条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依申请确定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信息,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相应信息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
(二)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当事人信用修复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用修复通告;
(三)将相关信息情况向上级单位反馈;
(四)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符合自然修复条件的信息,本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信息公示(或管理)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相应信息作出标注或者停止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情况向上级单位反馈;
第十三条本指南所指最长公示(管理)期限和最短公示(管理)期限,参照《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2年修订版)》执行。另有新发行分类目录后,以新发行分类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本指南所称安全生产信用修复针对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公示情况。
“信用中国”“信用北京”等网站的信用修复遵照其信用修复流程办理。商业性网站的信用修复有关情况不在本指南范围内。
第十五条 本指南由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流程图
本指南所指材料递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应急管理局(新华北路117号)西区225办公室(执法队5),联系方式:8088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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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州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