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月公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施行后,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同时,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指的是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让我们直接进入重点
看看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吧!
操作流程(文解)
01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223.4.72.189/reg/client/login/all)。
02
系统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企业进入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页面,根据界面要求填写信息。
03
完成后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公章加盖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04
申请提交后,处罚决定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05
受理后,处罚决定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的决定。予以修复的,提前停止公示相应行政处罚信息。
操作流程(图解)
登录
01
方式一: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信用修复】-【行政处罚】,选择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如下图所示。
方式二:打开“浙江企业在线”-【我要帮助】-【信用服务】,选择“信用修复”。
选择修复事项
02
进入系统后,点击“信用修复”-“市监部门行政处罚信息”,选择对应要修复的事项,点击“申请修复”。
备注:
03
未修复:
用户未申请修复。
待受理:用户申请后,未受理前。
已受理(核实中):已受理,进入后台审核。
不予受理:申请被决定不予受理。
予以修复:处罚决定部门作出予以修复决定。
不予修复:处罚决定部门作出不予修复决定。
退回:申请被退回,需按要求修改。
填写/上传修复申请材料
04
进入界面,需填写申请事实和理由并上传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相关材料。
预览
05
信息填写好之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界面,信息确认无误,点击“前往签章”。
电子签章
06
进入签章界面点击“开始签章”出现签章选择界面,确认后,将印章移动到盖章位置,点击“确认签章”,需通过移动证书/介质证书认证,认证成功后,文件签署成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提交
07
点击“关闭页面”,返回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提交界面,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浙里办”扫码或经办人分享二维码给法定代表人完成签字。
法定代表人需通过浙里办个人账号登录,扫码完成签字。
受理
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完成/提交证明资料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交成功。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的修复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的进入核实环节。
审核
09
受理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修复决定。状态显示为“予以修复”则行政处罚修复成功,点击“详情”可下载查看“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温馨提示
※以上为信用修复的流程概述,相关条例可查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修复管理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0573-85022764、85621335
来源:平湖市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