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而买卖合同纠纷更是其中的常见类型。当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与秩序。本案,即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本案涉及的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更是两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信任危机与法律挑战。如何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既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涉案企业造成过大的冲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创造性地运用了“惩戒+修复+激励”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02案件背景
自2007年12月起,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的木材层板供应和销售合作关系。然而,因江西某建设公司遭遇经营困境,未能如期支付货款。
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在多次催款无果后,选择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二审,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需向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余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03执行过程
2019年12月26日,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向信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州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是一家建筑类企业,信用惩戒措施对其业务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几乎陷入停工状态。
在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希望解除信用惩戒措施,恢复企业正常运转。考虑到被执行人提供了足够的担保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在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下,对被执行人启动了信用修复程序,解除了失信及限消措施。同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分期履行协议。
04后续发展
2022年初,新冠疫情在上海爆发,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木业有限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信州法院的执行人员迅速行动,联系被执行人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希望其能够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经过沟通,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提前清偿全部未履行的欠款。截至2022年3月31日,被执行人已陆续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执行款共计121余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这一举措不仅缓解了申请执行人在疫情期间的经济压力,也为其后续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05案例意义
本案展示了信州法院运用“惩戒+修复+激励”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实践成果。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法院灵活运用各项执行措施,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被执行企业的重生和申请执行企业的困境解除。刑天律师认为,这一案例不仅展现了法院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担当,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06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划拨、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在本案中,信州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