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展现了法院如何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给予严厉惩戒,彰显了法治的权威和公正。
基本案情概述
原告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凤金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经过北湖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了明确判决。判决要求被告周凤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共计1172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周凤金并未履行其支付义务,原告遂向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简述
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4日正式受理了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向被告周凤金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这些文书均被退回。
随后,法院通过原告了解到被告周凤金在某市场内经营。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前往市场,当面送达法律文书给被告周凤金,但被告当场拒绝接收。因此,法院依法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并用视频和照片进行了取证。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周凤金与案外人谭军共同拥有一处位于湖南省郴州市燕泉路68号新贵华城二区2、3栋2907的房产,面积达到129.29平方米。
鉴于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仅为1247元,且因疫情原因无法对被告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决定不超标的额查封该房产。
然而,鉴于被告周凤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永久老赖”的信用惩戒。
典型意义分析
刑天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大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公民诚信和承诺的体现,也是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本案中,被告周凤金在明知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不仅拒收法院发出的法律文书,还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其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
因此,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了“永久老赖”的信用惩戒。这一决定不仅是对被告周凤金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维护。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被告周凤金将在个人征信、融资信贷、资质认定、购票出行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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