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那么,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后能否修复信用?如何修复?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
失信企业如何恢复自己信用?
《信用办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信用办法》规定了两种信用修复方式,一种是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企业申请修复”,另一种是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海关主动修复”。在“依企业申请修复”方式下,企业提交的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自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在“海关主动修复”方式下,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再发生失信情形的,海关应当对失信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对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其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除,并通报相关部门。
企业申请修复信用需要什么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海关按照失信行为危害程度对失信企业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修复条件:因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以及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应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方可向海关提出修复申请;因存在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而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应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6个月方可向海关提出修复申请;因存在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或相关罚没款项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应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3个月方可向海关提出修复申请。此外,《信用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海关不予信用修复。
企业申请修复信用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企业应当提交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针对不同的失信情形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企业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企业应提交相关税款缴纳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情形的,企业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配合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诚信守法是企业经营的生命线。海关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是一种允许失信主体实行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海关提醒广大企业珍视自己的海关信用,失信后要积极予以修复,用好海关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尽可能享受诚信守法带来的通关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