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高)等人,都别一棒子把它打死了,答主换一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以下情况,被拖进去,可以说是,要么是有苦说不出,要么是只能走这个程序才能免责,又或者其他。
1、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执行问题——探视权同理
这个在答主看来是最无辜、最难受的话题之一了,故事情节显然发生在离婚的案件中,答主在后台不止一次的收到这种求助。
比如说:一个案子,孩子判给男方了、但是实际上男方还有家暴甚至吸毒等等行为,但是民事诉讼是讲究证据的,在诉的时候,又没拿到这个证据,加之其他原因,总之最终判给男方了。
但是,女方深知孩子过去要出问题,于是,就谋划了”抢娃行动“。
对方就以此为由申请执行,这种情况在执行法官手里也是相当棘手,不少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大多选择劝导的办法,或者实在不行,就把女方列入失信、限高就结束战斗了。
当然,也遇到过,基于这种执行,甚至有法官采取拘留手段的威逼、施压的。
2、谈好的分期,银行等机构不讲”武德“
银行房贷后,在回款周期快要到的时候,银行联系贷款人说可以延期。实际上,就是让贷款人叫上家人等等一干人等,去签字。
一摞资料拿过来,根本不会给你看的机会,加上此时确实贷款人希望能获得展期,哪怕多给点利息也愿意。——这会儿,绝大部分贷款人也没想过要耍赖之类的。
可银行等等,往往只是拿了这个资料,就立马去把贷款人一家全部给起诉了——玩了个”一锅端“的游戏。
收到开庭通知的时候,贷款人才醒悟过来。
3、为了避责处理
毕竟有的款直接支付出去,会出问题,或者担心出问题。那还不如法院执行划扣,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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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点赞、收藏、关注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的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