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征信市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仍是主流,我们一般所说的征信修复,主要是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的修复。
然而官方给出的征信修复途径比较单一,适用的情况也比较单一,处理的流程多、耗时长。
首先,申请方式单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这一表述表明,个人提出征信异议只能通过向人民银行提出,处理方式较为单一。
其次,异议处理环节多、耗时长,较为麻烦。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
在实际操作中,仅有两种途径可以提出异议:
一是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二是通过数据发生机构的商业银行提出异议申请。
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的程序:金融消费者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齐备性审查→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内部核查( 若能确认数据错误后直接修改)→转至数据发生的商业银行总行核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核查→向商业银行总行上报修改申请→商业银行总行上报修改报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更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馈金融消费者,共 10 个环节,通常历时一个多月。
由于异议处理程序复杂、周期长,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难以及时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