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接到一个奇奇怪怪的电话,我也一直认为裁判文书网大量下架刑事判决书这件事跟我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炎热的下午,午休时间刚过,正是将醒非醒最厌被打扰的时刻。
电话又毫无眼色不留情面的响了。
“请问你是刘律师吗?”一个陌生号码。
“你是不是文章XXX的作者?”电波那头的声音继续着。
我喜欢写点东西,经常会有来自天南海北的人或直接打电话或加微信。大概又是一个看了某篇文章想来咨询某些事情的人。
做了律师后,我越发能体会到诸如银行柜员、行政大厅这些窗口岗位的不易。一个人可以一辈子对一个人微笑,也可以在某一个时刻对所有人微笑,但假如你的职业需要在所有时刻对所有人微笑,你就等着哭着回家找妈妈吧。
“你是谁?要问什么事?案发地在哪?案件现在到什么程序了?”律师需要倾听,但绝不是当一个被动的倾听者,我一如既往地尝试主导谈话。
对方又乌拉乌拉说了些什么,总之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答不对题难以开展有效沟通的咨询者很多,我顺手就挂了电话。
又是一个无效流量。我起身用凉水冲洗了刚睡醒还在迷瞪的脸,又回到办公桌前,却发现事情并没有结束,也根本不是我想象的那样。
“刘律师,你在文章XX中,以搞学术的名义,未经授权,引用我本人的刑事判决书,对我造成了伤害,我现在正式对你提出交涉。”一条短信躺在手机中,仍是刚才号码发来的。
有研究称,语言是一种效率极其低下的沟通方式,对此我认同。刚刚电话中两分钟还没进入正题的事,一条短信一秒钟就讲明白了。
我打了个激灵,一下子清醒不少。电话此时又响了,还是那个号码,我不得不接了。
“你是从哪拿到这个判决书的?你跟张XX《来电者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是不是一伙的?我这个案子是个冤案,现在已经在再审了你知不知道?你在引用这个判决书前有没有调查核实他这个判决讲的对不对?“由于已经说明了来意,这次沟通高效多了,当然,我也狼狈多了。
”裁判文书都是上网的,我们都是从裁判文书网合法下载使用。“我清楚地记得,我在回答他这句话时,前半句还很硬,后半句时很软,软的几乎要打个哆嗦。
我把电话开到免提,腾出手急忙打开裁判文书网。对面的答案却比光波还要快:”你说你在裁判文书网找的,那为啥我都找不到你都能找到呢?“
上面这些事都是真事,发生在2021年6月23日。那两天,因为某件很火但又不能说的事,庭审直播网相继下架了几乎全部庭审录像,盛传裁判文书网也在大批量迅速下架刑事判决书。
许是因为后台在大规模写入数据,那天的裁判文书网比平常更卡。我输入案号,点下搜索键,仿佛又等了一个世纪,搜索结果出来了。
没有结果。
判决书下架了。
这件事发生后,也启发了我从一个新的视角看待裁判文书公开这件事。
裁判文书的公开与个人隐私的保护,到底应该如何平衡?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手艺人看来,不管文书里是张三还是李四,其实都只是一个符号。符号并不会造成我们情感的哪怕一丝涟漪,没有喜悦、没有悲伤、没有愤怒、没有鄙夷。
但“符号”却并不会这么想,当视角拉近,会发现他们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有爱有恨,有家庭有子女,甚至,如我文中的主角,还会有冤案。
案件结束了,伤害却没有停止。裁判文书一天挂在网上,就一天不停地向全世界广播:“看,那个人是个罪犯。”
我们习惯于宏大叙事,为了一个更崇高的目标付出代价,不惜牺牲芸芸众生。
我们总是习惯于把自己代入到“我们”,却很少考虑自己也有一天可能成为“代价”。
当我出于机缘巧合,与“代价”有了直接交流后,温暖而感性的光一下照进了我理性但冰冷的思维世界。
我们不仅要关爱“我们”,更要关爱“代价”。这不正是我们刑事律师一向所标榜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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