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传来消息: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提出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程序、时限等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为向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指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指南》和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样本。《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指南》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受理信用修复的范围,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强调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开始办理有关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修复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山东、江西、云南、西藏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北京、云南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高效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江苏开展信用修复“一对一”提醒服务,提升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安徽探索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即申即办”三种信用修复模式,以承诺助力信用修复,同时设立“信用修复驿站”,提供“登记注册”“信用修复”一站式服务。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全国累计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64.64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40.17万条,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1268.66万户,依法解除部分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等方面的限制,有效助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