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共筑诚信助企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良性发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扬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提升,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决定对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
被我市两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企业(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
二、申请信用修复条件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包括:(1)已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2)无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处置现有财产;(3)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承诺按期履行或正在按期履行;(4)提供相应履行担保。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被限制消费的企业,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三、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有效地址、联系电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分期履行的,应当列明分期履行计划。
2.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履行能力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书面承诺,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诚实守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以及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基于企业执行案件第1、2、3项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1.通过“扬州法院信用一码通”平台,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材料,也可将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作出信用惩戒措施的人民法院执行局。
2.对于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修复申请,法院将在收到齐备申请材料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暂停对企业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3.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提出的修复申请,受理法院将在核实书面材料、征询申请执行人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并于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暂停对企业适用信用惩戒、撤销或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失信信息,或缩短失信时限,同时将信用修复信息推送至市信用职能部门,同步修复地方政府信用平台失信信息。
4.对信用修复的企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材料。
五、失信惩戒措施
对信用修复成功后,又出现抗拒执行等新的失信行为的,将从严进行惩戒,重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必要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恶意利用信用修复申请规避惩戒措施,或在信用修复期间出现违反本公告中信用修复条件情形的,一经查实,法院将立即中止对其信用修复,并立即恢复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六、其他事项
1.尚未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企业,也可以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纳失宽限期,酌情暂缓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2.暂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但有信用修复意愿的被执行人企业可以向纳失作出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将其纳入人民法院信用修复指导帮扶清单,由纳失作出法院指导其信用修复。
3.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推动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市场。
七、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未作新的更改公告前,本公告长期有效。
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30号,电话0514-82926666
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扬州市文昌东路与福康路交叉路口往北150米(泰达Y-MSD)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旁,电话0514-82955069
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电话0514-87938269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电话0514-80597320
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80号,电话0514-86999324
仪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仪征市解放东路1001号(新城派出所隔壁),电话0514-89391422
高邮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邮市海潮东路100号,电话0514-84060123
宝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宝应县文津路3号,电话0514-80387978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扬州法院“信用一码通”使用说明
一、信用查询流程:关注并进入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点击“信用一码通”→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完整准确的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一)如查询对象无执行案件或作为被执行人虽有执行案件,但尚未被扬州两级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的,其信用码显示为“绿码”。
(二)如查询对象已被扬州两级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其信用码显示为“黄码”,下方出现“信用修复”按钮。(三)如查询对象已被扬州两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信用码显示为“红码”,下方出现“信用修复”按钮。二、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点击“黄码”或“红码”下方“信用修复”进入信用修复界面→在相应位置输入案件号(必填)、手机号(必填)、备注(选填)→点击“信用修复承诺书”下方“+”号→添加信用修复承诺书(图片或文件形式)→点击确认提交。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