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基础,是现金流,日常生活中很多企业都需要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撑自身的现金流运转,但是银行在审查贷款发放时往往对于有执行信息的企业,不予放贷,本文将结合北京市一中院推行的信用修复证明讲解企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一中院信用修复机制是指什么?
这是一中院在自身权责范围内推行的一种新机制,旨在促进执行进程,同时帮助企业在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方面争取时间。
主要内容,是法院方面可以给企业开具《信用修复证明》,证明企业已经履行完成了自身的执行款项,不属于失信范围,以供企业在贷款等事项中使用,供其他机关予以参考。
二、以案释法
北京某科技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小微企业,作为产品供应和系统集成提供商,主要为在京央企及高校等提供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
2023年,科技公司和申请人产生纠纷,双方在仲裁委仲裁解决了争议,仲裁结果是科技公司支付申请人56万元,案件中,申请人申请了保全,冻结了科技公司的帐户。
2023年7月执行立案后,法院曾通过调解希望科技公司尽快履行债务,但是科技公司表示公司暂时困难,但一定会尽快筹集资金履行债务。一周后,科技公司将案款如数打入法院账户。
但是,虽然科技公司已经履行了债务,但是保全措施没有办法立刻解除,科技公司的银行账户依然处于冻结状况。
因为法院执行系统和保全系统属于不同的系统,互相不能兼容操作,负责执行的法官只好联系保全的法官出具裁定解除冻结。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这解冻期间,科技公司有一笔银行贷款马上到期,必须立刻续贷,否则还将面临银行的违约风险。但是银行方面告知科技公司,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影响了法院征信,除非法院能出具案件的结案证明,银行好确认你作为一家科技公司征信没问题才能续贷。
但是本身结案证明,又需要法院将款项打给申请人,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收据证明收到了这笔钱,法院才能将完整的材料放入档案进行结案操作,此后才能在法院执行系统屏蔽公司方的执行信息——这同样也需要时间。
最后,一中院方面经过研讨决定,给被执行人出具一份《信用修复证明》,北京某科技公司收到该证明后,银行马上为其办理续贷手续。
三、信用修复证明的内容
内容主要是法院声明,在某一案件中,科技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了案件中的执行款项,履行了该案中的所有义务,这起案件已经事实上执行完毕,银行在收到这份证明后,依靠银行的审核机制认为可以确定这家公司没有失信,那么自然为其办理了续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