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们公司最近在参与一个项目招投标时,招标公司对我公司曾经被列为失信人提出质疑,有什么途径可以修复我们企业的信用吗?
8月4日一早,一位被执行人肖某来法院询问,语气里带着急迫。
2022年年初,肖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限高名单。随后肖某联系上海奉贤法院,履行了付款义务。
2022年6月,肖某参加一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却被告知曾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这可急坏了他,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虽然肖某确实履行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征信系统中,仍有曾经被列为失信名单的记录。良好的信用条件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优质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企业一旦被强制执行,就会产生不良记录,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受限制。
为助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树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导向,经审核,上海奉贤法院向该公司发出辖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和《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在政府采购、金融融资、参与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信用修复。一方面及时扫除信用障碍,帮助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强化守信正面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守信守法,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8月5日下午,在上海奉贤法院办案室,该公司代理人现场领取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和《自动履行证明书》。)
“人无信不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支点,近年来,人民法院利用信用惩戒手段约束被执行人,建立了“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上海奉贤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失信联合惩戒与探索信用修复制度相结合,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让失信者得以“纠错再生”的信用修复,是上海奉贤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在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断彰显奉贤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