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帮助,让我们公司可以从银行顺利贷款”。11月13日上午,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专程从外地赶到灞桥法院,将写有“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给该院执行局办案法官王普,以表感谢。
案情介绍
2006年起,某科技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某能源公司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某能源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提供水电服务。
后某科技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到铜川进行建厂经营,遂与某能源公司解除了《场地租赁合同》,经双方结算,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某能源公司租赁费及水电费共计67余万元,但某科技公司一直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不支付租赁费及水电费。
某能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某能源公司租赁费及水电费共计675639.8元。判决生效后,某科技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某能源公司遂向灞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名下强制扣划83000余元,但对剩余款项,某科技公司一直以暂时无钱为由推诿不还。某能源公司遂申请将某科技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后某科技公司和某能源公司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分期向某能源公司偿还所欠款项,并由某能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及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法院解除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后,依法裁定将案件终结执行。
10月,某科技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融资贷款,办理业务时,却在“企查查”等第三方网络媒介上发现某科技公司已被采取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办理融资贷款业务。某能源公司向银行出具了证明某科技公司将其“欠付款项及债务利息已清偿完毕”的书面证明,银行仍不能向某科技公司办理融资贷款。
陷入困境之时,某科技公司只得求助法院,执行法官详细向他们了解了情况,审核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经和银行沟通,依法向银行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影响,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企业信用修复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灞桥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积极探索完善被执行人诚信激励机制,引导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承诺和修复,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