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法官,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对我们来说实在太重要了,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裕安区法院向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这既是裕安区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的“第一案”,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举措。
在赵某与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赵某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2023年10月,裕安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案件履行完毕后,为鼓励安徽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裕安区法院向其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修复信用缺口,确保该公司经营不受影响。
下一步,裕安区法院将持续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注释:
什么是《信用修复证明书》?
《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向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 后,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该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①积极主动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②自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