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修复?
指对于已纳入或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客观上不存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屏蔽、失信时限的缩短和限制消费的解除,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履行债务,提升履行债务的能力。
《主动履行证明书》助企业修复信用。
“王法官,我到了,上哪个屋?”5月23日下午1时许,一名年轻男子行色匆匆走进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这回我们申请贷款有希望了!”几分钟后,男子拿着一张盖着法院公章的文件站在执行局大厅里,一边反复看着上面的内容,一边开心地笑着。
曾经失信影响如今贷款
通过采访记者得知,该男子是沈阳某新能源公司办公室主任周晓龙,先前公司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院,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努力筹措资金,按照法院的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给付85万元。“收到结案通知书之后,我们以为这个案子彻底完事了,谁知道这个月在银行申请贷款又出现了新问题,银行说我们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有案子在法院没解决。”
“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吗?”记者问道。
“我拿到这个了,应该会有帮助!”说着话,周晓龙将手里的“宝贝纸”递了过来,这是一份《主动履行证明书》,简单几行字将该公司涉及的案件已履行完毕的相关情况言简意赅地进行了说明。
“你怎么知道法院能出这个?”
“来办结案的时候法官主动告诉我们的,没想到真能开。”周晓龙说。来之前他确实半信半疑,可开具流程比他想象的还简单快捷,“只要提供先前办理案件的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书就行……哎经理,法院出的材料我拿到了,这回我们申请贷款有希望了!”周晓龙在接到电话后匆匆离去。
已经开出10份证明
带着其他未解疑惑,记者来到了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立永的办公室,他说:“你问的是信用修复证明?今年我们已经开出去10份了。”
在周立永的电脑里,记者看到了一份印发于3月23日的《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行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规定(试行)》,共计19条,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概念、适用信用修复的范围和标准、相关申请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其中第十七条写着:如被执行人因本院执行案件在有关平台或网站存在案件记录,导致贷款、招投标等合法经济活动遇到障碍时,可针对本院案件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即主动履行证明书。
机制创建缘于企业走访
周立永介绍称,创建信用修复机制缘于一次企业走访,“座谈时,某企业负责人谈到了眼下的‘难处’,明明已经配合法院执行全部履行义务,到银行贷款却被限制了。”周立永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专门搜集企业信息的APP得到广泛使用,绝大多数银行会将第三方的调查反馈报告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这些APP也搜集企业的涉诉信息,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一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被显示为‘信用不良’,融资和招投标受到限制,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对这一调研情况,沈北新区法院高度重视,经逐级请示汇报后,查询核实该企业在执行环节的案件均已全部履行,且在沈阳两级法院并无其他案件,该院执行局依法开具了第一份信用修复证明。
7天建立全流程机制
向前一步,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涉企服务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全心全意“雪中送炭”“雨中打伞”。从开具第一份信用修复证明到全流程机制建立只用了7天时间,这也是全省法院在执行环节协助企业修复信用的首个机制。
“通过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一方面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解决执行难,另一方面也为打造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尽了一份力……”周立永刚说到这儿就被来电打断,电话那头的声音隐约传来:“周局,我是××医药公司的,咱们给开的信用修复证明太有效果了,我们申请的贷款顺利放款了!真得好好谢谢你们啊……”
来源:辽宁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