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东莞制造业
和“大招商”高质量发展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
东莞第一法院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签署
《司法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合作备忘录》
共同探索建立司法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机制
致力为企业提供信用重塑服务
助企重塑信用 重注发展动力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提出,支持激发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对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赖债者,固然要强化司法领域的信用惩戒力度,但另一方面,也应厘清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的不同情形,例如一些中小微企业因经营失利而欠缺履行能力,在积极配合执行和清偿完债务后,却仍因案导致信用受限的,则应依法保障其享有的信用信息修复权利。
东莞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卫东表示,此次联动市发改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共建共为,深入落实信用修复与信用激励机制,是我院落实善意执行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纷的一项举措。通过合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利于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服务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司法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合作备忘录》指出
对已自觉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可申请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或《信用修复证明书》,法院向市发改局推送名单信息,由市发改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或共享到东莞市信用依法奖惩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对已进行信用修复的当事人予以信用惩戒,让自觉履行的当事人得以切实地恢复信用评价或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备忘录》还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失信被执行人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共享共建信用数据作出了相应规定。
为推动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机制落地见效
东莞第一法院还制定了
《信用修复实施指引》
从信用修复的措施、条件、流程及撤销
等方面分类分级地作出规定
同时设置了失信预警机制
以预失信惩戒通知的形式
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纠正失信行为
发出守信激励
《自动履行证明书》
今年3月
茶山法庭发出全院首份
《信用修复证明书》
帮助被执行企业重返经营跑道
近日
东莞某房地产公司
也向东莞第一法院
提出了自动履行证明申请
事情是这样的
该房地产公司曾投资开发了一大型商场,但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欠下四千万余元债务,在今年4月被债权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谭添荣加强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约谈和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履行意愿较强,但其投资的商场经营受阻、资金紧张。
谭添荣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分析利弊:如继续强制执行查封你公司名下商铺,你方将不能办理续贷,资金周转将更为紧张,如积极主动履行完毕,还可向法院申请出具守信激励的证明,提升公司信用评价。
在法官的循循引导下
该房地产公司积极
与债权人协商还款
通过关联公司筹集款项
并一次性支付完全部款项
根据该公司申请
东莞第一法院快速评析该公司的履约信用及履行效果,在6月15日为该公司出具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在当天的签约仪式上送达给市发改局,帮助该公司在自觉诚信履行后获得相应的社会正面信用评价和更多政策支持。
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法院推出的守信激励措施,大大增加了我们企业主动履行的积极性。信用修复和激励措施确实能够给企业“松绑”,让企业能够继续发展起来!
接下来,东莞第一法院还计划开展助企修复信用专项执行行动,集中甄别帮助诚信履行企业恢复信用,激励督促欠债企业尽早自觉履行,推动减少东莞失信主体数量,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运行价值导向和良好执行生态,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