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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进步完善,企业一旦失信,将受到行政处罚、限制高消费等来自法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严厉惩戒。
但是否所有失信企业都应被“一棒打死”?4月2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出南通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给失信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重生”机会,形成多赢效应。
信用修复,企业卸下“包袱”
“没想到,信用得以修复,一定好好珍惜机会,重新把企业办起来!”4月22日,收到通州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南通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坦言如同重获新生。
2015年,泰兴某收购站经营者刘某向通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南通某工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款项共计13万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数台机械设备,执行到位4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后终本。
今年3月,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南通“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南通市发改委(信用办)印发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组织当地各部门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调查摸底、退出一批、帮扶一批、惩戒一批,全面降低全市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经前期案件梳理,通州法院列出一批拟推进信用修复企业清单,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给满足条件的企业一次“重生”机会。
“负债的日子不好过!”倪某说,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企业发展处处受阻,生活上也面临许多限制。经多方查找,通州法院联系上倪某,经法官释法析理,倪某愿意尽其所能筹款履行。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考虑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的诚意态度,以及被执行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在法院调解下,申请人作出让步,倪某补交3万余元执行款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案件处理结束后,通州法院及时屏蔽了企业失信信息,解除对该公司的“限高”等惩戒措施。“该案案情清晰,涉案金额不大,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主动还款,具备开展信用修复的先决条件。”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振男介绍,有了这份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活动,也将帮助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卸下“包袱”,重新出发。
惩戒预警,留出容错空间
受疫情影响,近来一些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遇难,面临“失信”危机。
“如果不积极履行,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限高’等处罚。”年初,南通某装潢公司收到通州法院发出的“失信惩戒预警”。“多亏法院及时提醒和帮助,如果真成了失信人,公司就彻底完蛋了。”企业负责人肖某坦言,不是不想还,确实是资金链太吃紧——去年底,该公司享有的数十万元债权没能收回;今年,因为疫情,在手工程全部停工;房屋租金、员工工资都没有着落,正向银行申请贷款。
南通某橱柜公司在肖某介绍下,与外地第三方公司达成供货合作关系,但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第三方公司委托肖某代为签收送货单。去年,第三方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结付3万元货款,橱柜公司要求肖某公司承担给付款责任。执行立案后,法院调查财产情况和关联案件发现,该装潢公司没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案件,也不存在信用惩戒记录。
“如果将该装潢公司列入失信名单,虽然达到了惩戒目的,但对于申请人未必是最好结果。”通州法院法官助理李金萍介绍,此时实施失信惩戒,将导致贷款申请、发放受阻,企业复工无望,经营雪上加霜,更难偿还欠款。在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沟通下,申请人同意给被执行人渡过难关的时间机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贷款到位后马上支付货款,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给濒临失信的企业一次温馨提示、一段容错时间,既彰显执法温度,也体现了地方助企纾困的诚意态度。”南通市律师协会会长石金荣认为,当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尽快走出疫情阴霾,成为各地党政部门的“头等大事”,通州法院的“失信惩戒预警”或许能成为申请人、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双赢”局面的契机,这样的暖企举措值得点赞。
合规有度,不为投机者开绿灯
“给失信企业开通信用修复通道,绝不是为违法者逃避惩罚、洗白记录‘开后门’。” 通州区发改委主任倪健忠介绍,信用修复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省里早在2020年即制定出台《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修复条件和信用修复流程,失信者要在制度框架内,通过履行相应义务,才能重新获信。
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发现,南通某纺织科技公司在网店宣传商品具有“防静电”等功能,但该公司未能出具“防静电”等功能相关证明,被认定使用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事后,我们加强对《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南通某纺织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说。
“经排查,该企业近两年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科副科长史昊旻介绍,通过严格的实地检查和网店巡查,判定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在企业提交信用承诺书、履行企业义务、消除违法影响等佐证材料后,于今年1月对该企业撤销行政处罚公示。
根据省相关《办法》,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需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义务,整改情况还需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必须参加信用修复培训,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对于因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形严重的失信主体,一律不予信用修复。
今年以来,通州法院对1405件涉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做到“应移尽移”,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及时释放市场资源。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省下发1494户企业信息逐一对比排查,将其中60户企业列入退出清单,其余1434户被列为信用修复帮扶对象,4月以来运用“南通信用监管”微信小程序“云修复”20余户。
“助企纾困解难,形成服务闭环。”通州区区长王少勇说,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将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推进“一件事”改革、“拿地即开工”“准入即准营”审批,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服务”,聚力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周到、办事便利的“万事好通、周到有解”营商服务特色品牌,让营商“软环境”成为通州打造产业创新高地的“硬支撑”。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贲腾 王世停
通讯员 吴欣欣
编辑: 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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