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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项目怎么做(信用修复收费标准)浦东新区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服务

访问: 196 发布时间: 2024-02-20 01:03:53

从3月1日起,上海市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等主体可登录“一网通办”“随申办”,就税务、卫健、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领域的失信信息,在线提交修复申请(戳《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上线!来看操作指南》可回顾)。截至目前,浦东已有包括城管执法局、建交委、应急管理局等12家职能部门开通了修复认定账号,帮助近200家(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01

信用修复,完善监管的必然要求

今年1月,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范围、主体、条件、流程和工作机制,依据是此前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通知,以及《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推进上海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优化全市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专家认为,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02

逐级修复,给轻微失信“改过”机会

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从《若干意见》规定的修复范围和修复条件来看,体现出逐级修复、梯次退出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失信行为信息,修复应符合以下条件:已改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提起修复申请时,距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满三个月的。

第二种情形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失信行为信息,修复应符合以下条件:已改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修复申请提起时,应距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满六个月。申请修复行政处罚信息时,应按照国家要求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提交信用报告。

第三种情形是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在五年查询期限内不可修复。例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或者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者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或者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或者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信息等。

03

审慎及时,修复主体严格遵守流程

《若干意见》规定,信用修复实行信息“谁产生,谁修复”的原则,由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即原行政行为作出单位)负责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意见反馈和信用信息主体知情权保障等工作。

登录“随申办”,点开“一件事”服务,在“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页面里查询,上海市已有税务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18个领域出具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以应急管理领域的失信修复为例,生产经营单位受到不足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处罚满3个月后,企业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交信用承诺书等材料申请修复信用。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信用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按照合法、审慎、有效、及时的要求,浦东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修复流程和修复标准,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转载自:浦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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