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审的,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后(从当事人收到日当日的后一日起算)十五日(该十五日称为上诉期,系自然日,非工作日)内未上诉的,判决在期满后第一日生效。
如果在十五日期间内的最后一日赶上周末或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工作日。如判决书是2021年9月18日收到,从9月19日开始计算,十五日后是10月3日,本应在10月4日生效,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假日办通知》规定,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期间为法定休假日,故顺延至10月8日,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的最后一日是2021年10月8日。
上诉可以以EMS邮寄形式向法院提交,最迟必须在十五日期间的最后一日寄出(以邮政公司收件的邮戳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以上回答对解答大部分类似题主的疑问来说,应该已经可以了,以下是扩展:
1、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上诉期内上诉的,且未撤回上诉或撤回起诉的,一审判决此时不生效,要看二审情况,如果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的,一审判决书在驳回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如果二审改判的,也就不讨论一审判决生不生效的问题了。
2、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上诉期内上诉,后又撤诉(分为撤回上诉或撤回起诉两种情况)的,做以下处理:
1)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即生效。
2)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送达后,判决即生效。
3)撤回起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司法实践中对是否能在上诉过程中撤回起诉有争议,大部分观点认为可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2935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