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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的那些书丨一文分清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法院判决书下来是什么意思法院判决了,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

访问: 164 发布时间: 2024-02-18 04:26:03

到法院打官司的您

是否有这样的感受

法院总会送达这样或那样的“书”

而您可能总是分不清楚

和其他人一对比

甚至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同样是打官司

为何收到的文书却不同?

今天

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法院常见的三类裁判文书

一次性分清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一、三者的概念及解决问题类型的区别。

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通过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判决书主要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中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罚;在民事案件中,确定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否准予离婚,或者被告是否欠了钱,该不该还给原告等等诸如此类的实体问题。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同样也解决实体法律关系问题,虽然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但却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享有同等的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这么说,调解实在是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强利器。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不过,裁定书主要解决的还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民事案件的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或者当事人经有关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并经申请后,法院也是作出裁定确认该协议是否有效。此外,如果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存在笔误,也是用裁定进行补正。

二、三者司法救济途径的区别。

判决书:

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如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行政判决书上诉期限为十五天,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诉期限是十天。

当然,并非所有判决均可以上诉,如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民事案件中依照小额诉讼程序或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都是不可以上诉的。这里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而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是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也是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调解书:

在内容及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因为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所以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

裁定书:

裁定书虽然主要处理诉讼程序的问题,但在收到裁定书后,肯定也会存在有的当事人不服的情形。为此,法律规定了三类裁定书是可以上诉的,分别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同样民事和行政及刑事裁定上诉期限是有区别的,民事和行政裁定上诉期限为十天,刑事裁定上诉期限则为五天。

对于其他裁定,有的是签收即生效,如确定人民调解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不可以上诉;有的裁定,如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若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裁定未上诉、未复议,或者调解书的确存在问题,该怎么办呢?不要着急,法律还赋予了另一项救济权利--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或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法院

常见三类裁判文书的区别

您,现在能分清了么?

来源:红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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