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发现离婚判决书不见了,该怎么办?
李某与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815年结婚。然而,由于感情不和,李某于2017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李某回到家乡生活。2019年10月,李某与王某相识并开始恋爱,计划在2020年3月结婚。但当他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发现自己的离婚判决书不见了,因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此时,他身在外地,着急结婚。该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损坏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在互联网上查阅已归档的电子诉讼档案,下载并打印。此外,查询诉讼档案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