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限制高消费
⑴自然人被执行人(个人欠债不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⑵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公司欠债不还)。
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二、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有哪些具体限制?
不能坐高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三、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如果违反了规定会有什么处罚?
可能面临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高消费规定可能被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条“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对个人很不方便,有什么方式解除限制高消费?
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⑵积极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
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⑷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解除。若被执行人是公司,原告申请执行前变更法定代表人,则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担责。
⑸执行异议和复议。如果对执行法院的决定有异议或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