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1月6日消息,盘古智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作为被告,与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判决内容包括:被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 853.44万 元,并承担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20.58万 元,由被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15万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