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建湖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通讯手段开展“云”执行,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开具了我院首张信用修复证明。
案件详情
郭某从朱某处承包部分水电工程。双方约定,如工程竣工或因任何客观原因导致停工,朱某应向郭某退还保证金3万元。后工程停工,朱某累计差欠郭某劳务报酬及保证金总计4.3万元。郭某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朱某二人支付保证金和劳务报酬合计4.3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承办干警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因两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依法将朱某等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视频连线·
近日,被执行人朱某因无法购买机票,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偿还所欠执行款。受疫情影响,申请人郭某在四川无法到场,干警遂多次与双方约定时间,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线上方式与其“隔空对话”。
经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当场将款项3.5万元汇至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也通过微信发来放弃其余请求的结案申请。
为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鉴于两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我院依法删除了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并向两被执行人开具了失信修复证明。据悉,这是我院开具的首张失信修复证明。
原标题:《建湖法院开出首张信用修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