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芳 通讯员 刘剑鸣)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创新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在执行立案阶段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高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原本受损的信用也得以修复。
在原告某吊装公司与被告某科工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中,因被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作为中小微企业,如强制执行极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我们审查时发现,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并无被执行人的任何执行信息。”经过“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研判,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执行前督促程序。
“在执前督促阶段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你的案件将不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你们的信用评价也没有不良影响。”执行人员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了义务。法院为其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不因司法信息对被告予以信用歧视。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机制”使得原本受损的诚信关系得以修复,执行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执前督促程序主要对涉党政机关、民生、中小微企业等小标的额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分流,执前督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灵活性强等特点,案件从达成和解协议到自动履行,平均用时不超过1天,也无需缴纳执行费,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成本,收获了双赢效果。(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