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连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原标题:【企业管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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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Interpretation
信用修复制度常见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哪些行为会导致
企业失信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三)非报关企业:1年内被海关行政处罚次数超过上年度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处罚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海关行政处罚次数超过上年度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处罚超过30万元的(此项内容仅为简要介绍,详细规定请见《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五)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
(六)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
(七)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企业可以
申请信用修复?
两个前提条件:
(一)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三个时间要求:
(一)失信满1年
(二)失信满6个月
(三)失信满3个月
注释:
《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失信行为中,符合以下规定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满1年:走私行为被海关处罚(第2项);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第6项)。
满6个月:非报关企业1年内进出口相关单证千分之一且超过100万(第3项);报关企业1年内进出口相关单证万分之五且超过30万。
满3个月: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第4项);超过6个月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且超过1万元(第5项)。
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海关不予信用修复。
应当向谁
申请信用修复?
企业应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负责审核。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海关自接受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进行审核。
如何知道信用修复
是否通过呢?
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会制发《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海关会制发《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企业信用等级信息。
小贴士:信用修复流程简图
企业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受理审核
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制发通知书
符合条件的,海关制发《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海关制发《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什么是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
请注意: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企业名单的失信企
业是不可以主动申
请信用修复的。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转自 12360海关热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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