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禁止性程序,可能会影响对当事人案件的公正判决,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依据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再审是指对己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一方不服的,向二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后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再审裁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还是不服的,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
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暂未执行,属于未生效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再审是人民法院判决己经生效并交付执行,属于己经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再审,但有的案件也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审,也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