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西宁中院消息,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公开宣判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原副主席程利云受贿一案,法院对被告人程利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12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1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程利云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程利云用受贿得来的钱买房、买车,还购买了价值30万元左右的照相机及相关相机镜头、支架、野外露营等设备。
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收受他人钱款790万
今年63岁的程利云是甘肃酒泉人,曾任海西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海西州国资委副主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青海省海西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等职。2020年8月,程利云退休。
2021年3月,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程利云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查核实。2022年6月,经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对程利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2022年6月,程利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程利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0万元。案发后,程利云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青海柴达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240万元的犯罪事实。
帮企业获得技改项目专项资金 用受贿款买房买车买相机
判决书显示,程利云的受贿事实有两起。其中,2007年至2019年,程利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柴旦某公司获得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赵某(另案处理)为表示感谢以祝贺升迁为名,给予程利云人民币10万元。2009年至2013年5月,赵某先后在程利云宿舍、办公室等地分七次给予程利云人民币480万元。2008年至2019年,赵某为长期维持与程利云的关系,每逢节日均给予程利云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现金,合计60万元。上述共计人民币550万元。
程利云称,2007年,他被认命为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某有一次给他打电话,说来办事顺路拜访他。当时他与赵某约在海西州政府大院宿舍见面,赵某到了以后说这次来祝贺他升职,随即就拿了一个牛皮纸的档案袋放在了客厅的茶几上,里面有人民币10万元。他知道这是赵某讨好、巴结他,与他建立更密切的关系,希望以后在赵某的企业遇到麻烦和困难的时候能帮助他。此外,2009年至2013年,他在担任海西州发改委主任及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期间,共收受过赵某七次好处费,共计480万元。
程利云称,收受赵某的钱款,他不敢让妻子和女儿知道,就陆陆续续放到亲戚那里。这些钱买了房子、车子,他还购买了价值30万元左右的照相机及相关相机镜头、支架、野外露营等设备。
行贿人赵某则称,他送给程利云的480万元现金,分别都装到茶叶袋子或者纸盒子里面,送到程利云办公室或宿舍。送给程利云钱就是为了感谢他帮助申报到技改项目资金。
帮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用受贿款看病带家人旅游
在另外一起受贿事实中,2012年至2016年,程利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科技公司解决资金困难提供帮助。其间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另案处理)为表示感谢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40万元。
程利云称,2015年,他到上海看病,全程都是杨某陪着。在准备回青海时,杨某请他吃饭席间,告诉他公司资金紧张,想让他再帮忙解决资金问题。当时他也知道杨某公司资金可能有问题,所以他对杨某说,回青海给他想办法。杨某就给他一个大手提包里面有30万元,还说公司资金的事情让他多费心。他当时也没客气就收下了。杨某前后6次,总共送给他240万元。
程利云称,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他因为患病,多次往返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看病治疗,杨某给的这240万元钱,几年下来花了有200万元左右;同时他每年还会带家人到北海、三亚、杭州等地旅游,加上日常消费陆续花完了。
行贿人杨某称,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他给程利云送钱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因为其帮助公司从银行贷款,另一个原因是程利云当时是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专职副主任,负责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事宜,他也是为了进一步巴结、讨好对方,希望如果公司在以后的经营中遇到困难时,程利云能够继续帮助公司。
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一审获刑十年半
判决书显示,庭审中,程利云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程利云确已准备去投案,被抓获,应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赃,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应对其减轻处罚;另对指控收受赵某60万元红包计算存疑。
西宁中院认为,程利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程利云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利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程利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