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银川1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焦敏龙)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艳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依法依规定期通过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金融、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商务等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201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公开28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方面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严格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信用信息修复等工作,截至2023年年底,已累计撤销、删除了11万余名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在有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确保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联合信用惩戒。”吴艳介绍,宁夏高院完善网络查控系统,现已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宁夏高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纵横覆盖全国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其中,“总对总”实现了全国绝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点对点”实现了宁夏辖区全部商业银行(包括村镇银行)的存款及金融理财产品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功能。
广告目前,宁夏高院还实现了多方查询功能,可查询范围包括: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信息、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支付账户信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登记信息、公安部的车辆信息、国家身份证查询中心的个人身份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全国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同时,还可查询和冻结被执行人的证券、股票、保险、基金等理财产品持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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