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的方式是在接到判决书的十日内,自行或者委托法定代理人采用书状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是需要启动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如果是被告人提起二审,则还要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
二审流程基本和一审相同,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除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
2、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
对于上诉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咨询我们国晖律师,如果想提高改判几率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